青岛启德置业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6万多

郑华国 http://www.yunweituan.com/m/

近日,从有关渠道获悉,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因天泰.山海印象宣传彩页里描述不当,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于年6月1日立案,6月24日被罚。

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案件来源登记表》(案源第〔〕号),依法对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营销的“天泰山海印象”房地产项目在营销大厅里摆放着宣传展板、彩页里有如下表述:距离已开通高铁西站仅20分钟车程……;宣传彩页上有:“10分钟抵达中铁世界博览城Yangon商会综合体、华润万象天地(在建);……距离已开通高铁西站仅20分钟车程”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青市监限通号),现场提取了宣传彩页。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于年6月1日立案。

依据《广告法》(年10月通过,年10月修正)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年3月通过)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经营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法律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6月24日,青市监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2.5倍罚款,共计罚款.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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