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杨管科发〔〕1号)精神,为做好年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注册两年以上;
(二)企业须获得一定数量知识产权:1项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6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时的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本清单要求制作总目录、分类目录顺序胶状成册,不同类别最好用彩页制作目录区分。
(一)总目录。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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