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巡查执法队现合肥街头,
规范养犬,合肥城管动真格了!
不晓得大家还有没有印象,
范儿君曾在4月份跟大家说过,
6月1日起,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
▽▽▽
目前,
城管部门正在进行集中整治,
已有人被罚!
via~网络
近期,包河区烟墩街道城市管理部受理了一起由滨湖派出所移送的养犬处罚案件。
60多岁的方某带着一只长约70厘米、高约40厘米的黄色拉布拉多犬在小区遛弯儿时取下链子,不料,狗见到孟先生家孩子手里拿着吃的在跑,便上前追赶,引发恐慌。
执法队员随即对方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方某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事关养犬,合肥城管动真格了!
条例发布的两个月时间里,
执行情况如何?
治理的怎么样?如何处罚?
范儿君整理了最新信息,
请查收!
-
/千人巡查执法队/
为规范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全市城管系统已组织余人的文明养犬巡查队,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
每日早晚两次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不文明遛犬违规行为予以扣留犬只,当事人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罚和教育。
具体举措及成效
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余册;
致养犬户的一封信”余份;
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点13处;
悬挂宣传条幅余条;
张贴文明养犬公益广告余块;
……
一系列针对不文明遛狗行为的举措逐渐实施,本着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原则,目前共计劝导遛狗不牵绳余起,铲除粪便余处。
最最最让人喜闻乐见的莫过于这条消息。治理以来,动物咬伤门诊患者减少20%。
各区都有新动作
蜀山区加大文明养犬工作宣传力度,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统一制作劝导员工作背心及袖章下发至各辖区街道。
包河区城管部门全区成立14支文明养犬巡查队,联合公安部门针对不文明遛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治。
截至目前,包河区共劝导制止遛狗不牵绳行为余起,铲除粪便余处,接下来,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不文明养犬者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甚至立案处罚。
人人可做“劝导员”
不文明遛狗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如果我们碰巧遇到,记住这个24小时投诉电话,直接拨打-。
流浪狗收容“专业化”
对于流浪狗而言,相关人员先用专业的吹针对流浪狗注射镇定剂,然后使用网兜进行捕获,将流浪狗集中移送到流浪狗收容中心。
养狗需爱心、耐心,如果没有做好准备,请不要随意养狗,更不要乱丢弃!
重温养犬条例,这些要点请记住!
虽然说这次整治
主要是针对遛狗不牵绳
以及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两种,
但是养犬条例中还有这些要点
也值得我们注意~
/养犬要登记,将发统一标识/
条例规定,合肥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提供便民服务。养犬登记与犬只免疫应当在同一场所办理,并逐步实现养犬网上登记和延续。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统一的标识,注明养犬人和犬只的有关信息。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室内公共场所将拒犬/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主动避让行人;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合肥将建犬只收容场所/
图源:新华国际
条例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建立犬只收容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犬只收容场所应当收容走失犬只;无主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没收的犬只。鼓励涉犬行业协会、合法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领养无主犬只,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只、无主犬只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违规最高罚五千/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标识或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范儿君也想强烈呼吁
市民养犬“三不走”原则!
未牵绳不走!不清理犬粪不走!
特定区域不走!
狗狗很可爱,
希望大家都能在爱宠的同时,
不要漏掉文明!
今日话题
关于文明养犬,
你觉得还有哪些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