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

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5月20日讯(记者乔思亚)5月20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聊城人民检察院获悉,年度聊城市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年1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时,发现该案存在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查复制发行盗版图书上游犯罪人员的意见,公安机关根据该意见开展相关侦查工作。经查,牟某某于年至年8月份期间,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批发、销售盗版图书,牟取暴利。其中,卖给聊城市东昌府区路某某《现代汉语词典》等系列盗版图书,得赃款元。年8月16日,在抓获牟某某的同时,还在其租赁的某仓库内查获《十宗罪》、《明朝那些事儿》等盗版图书册(码洋:元)。周某某于年6月至年8月期间,明知牟某某出版盗版图书,而为其提供盗版图书的电子印刷版,非法获利元。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图书,仍承诺为牟某某印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图书32万册,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印制完成册。谢某某于年3月至7月期间,为牟某某印制盗版图书书皮张、彩页页。经法院审判,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谢某某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六个月、十个月、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存在不同的环节,往往涉及上、下游违法犯罪,形成一个完整的黑色利益的犯罪链条。因涉案人员多、地域分布广,大多数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供述盗版图书的来源、价格、数量、销售渠道、获利金额等情况,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完善,严查细审准确认定事实确保不枉不纵,释法说理消除对抗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统一,通过办理一起销售盗版图书的案件,彻底打掉了一条横跨多省市、产销一条龙的侵犯著作权黑色产业链条,有效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莘县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年4月份,韦某某为了获得打假经费,假装向出售散装白酒的冯某某订购一万瓶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通过交付定金、提供一品景芝妙品的酒瓶样品等方式,诱使冯某某在没有景芝酒厂授权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私自组织灌装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在与冯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后,韦某某向景芝酒厂打假办举报冯某某生产假冒景芝白酒,据此获取打假奖金10万元。同年6月,莘县公安局根据韦某某的举报,当场抓获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的冯某某等人,收缴假冒“一品景芝妙品”注册商标白酒瓶,价值31.7万元。在对冯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举报人韦某某指使冯某某制假售假的事实,遂对韦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年5月移送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经串并分析发现,韦某某还利用相似手段在菏泽市郓城县、临沂市蒙阴县和沂水县、淄博市淄川区等地实施了四起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涉及“五洲丰”化肥、张裕解百纳红葡萄酒、国窖白酒、景阳春白酒等注册商标,涉案价值22万余元。年11月,莘县检察院对韦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被告人韦某某名为打假,实则在明知对方没有相关厂家授权的情况下,引诱、教唆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挖细查,追诉多地未移送事实,形成打击合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对被告人、涉案生产厂家做好释法说理,对涉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普法宣传,确保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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