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文物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要求,12月24日,渭滨区文物局、渭滨区博物馆在区博物馆文化长廊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彩页、悬挂横幅以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介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背景、相关内容、服务职责、涉及范围等内容,引导人们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形成了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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